〔2025〕149号 当事人: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李成武,男,时任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郭娟娟,女,时任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 王见宇,男,时任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运营主管。 李乐彤,男,时任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技术开发岗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大摩)投资咨询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青岛大摩、李成武、郭娟娟、王见宇、李乐彤的要求,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前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青岛大摩等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保存且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 经查,2020年以来,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大摩指数”提供课程售卖及观看、发送资讯及互动聊天等投资咨询服务,并通过第三方公司等引流方或推广公司为投教课程提供互联网引流推广服务。青岛大摩未按照规定保存上述业务推广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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