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51号 当事人:蒋伟,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蒋伟内幕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3年11月,相关公司公告,因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对相关公司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过程中,相关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2024年7月2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相关公司预重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预重整过程中引入重整投资人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7月2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2024年6月26日,蒋伟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2025-12-10)

评论 抢沙发
围绕文章展开讨论,保持简洁、具体、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