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生产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期)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加速镇江高新区半导体及先进制造产业集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镇江高新生产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期)(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机构。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1、(一)基金名称
镇江高新生产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期)(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3、(三)注册地址
江苏省镇江高新区。
4、(四)基金规模与结构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其中,镇江团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山资本”)出资比例不高于68.33%;
镇江市产业引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投资公司”)出资比例30%;
管理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出资比例不低于1.67%且不低于500万元。基金实缴出资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分批到位。
5、(五)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不超过2年,延期由合伙人大会决议。
6、(六)
7、投资方向:与阶段、地域
8、投资方向
:基金规模60%以上金额聚焦于半导体先进封装、材料、设备、零部件、集成电路设计;
剩余部分投资于燃气轮机、新能源、人工智能、船舶海工等其他先进制造等关联领域。
9、投资阶段
:以成长期、扩张期、Pre-IPO为主,兼顾优质早期项目。
10、投资地域
:优先投向镇江高新区内及拟落地项目;区外项目须具备强产业协同效应。
11、(七)投资要求
基金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包含针对特定投资标的通过发起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定向基金进行投资(特殊目的载体不对管理行为收取管理费或类似费用,如执行事务合伙费、合伙事务报酬、咨询费等类似费用)。
基金投资于镇江市内的金额不低于引导投资公司对基金的出资额,投资于镇江高新区内的金额不低于团山资本对基金的出资额,两者不重复计算。
12、(八)投资限制
- 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一般不成为项目第一大股东(特殊情况经合伙人大会表决同意除外)。
- 闲置资金仅限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如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
-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
-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 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 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 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13、(九)管理费用
- 投资期:以实缴金额扣除已收回本金后的金额为基数,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
- 退出期:以已投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基数,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
- 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经费、聘请第三方开展投资尽调等费用。不得在基金中列支应当由基金管理费支出的费用。
- 对管理费实行追溯调整,投资期满,专项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 镇江高新区每年度对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
14、(十)收益分配与激励
- 门槛收益率:年化不低于5%(单利)
- 分配顺序:
- 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全部实缴本金;
- 向全体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
- 超额收益部分,由管理人提取不超过20%的比例作为业绩报酬,剩余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
- 超额收益让利机制:
为激励管理人提升基金投资效益,在完成返投要求、基金绩效考核评价达标、满足基金合伙协议其他约定条件等前提下,可设立超额收益让利的奖励机制。
15、(十一)基金投决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3名,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全员同意方可通过。
引导投资公司和团山资本可分别委派1名观察员,但不参与决策。
团山资本拥有对拟投项目进行前置合规性审核的权利,对合规性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流程。
16、(十二)资金托管
基金资产须委托一家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1、(一)管理人资格要求
- 管理机构依法登记设立,完成中基协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管理机构应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以实际履行的管理职能为主要依据,不以名义职务为唯一标准。
- 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 管理机构管理运营的基金累计实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一只基金规模不低于本基金;管理机构具有直接投资于半导体相关行业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亿元且有3个(含)以上IPO成功退出案例并实现保值增值;管理机构过往主导管理基金中,需有不少于1支关联投资领域的基金且DPI大于1(仅投资单一项目的专项基金除外,DPI为投入资本分红率=已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投资者的总投入资本*100%)。
半导体相关行业是指从事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为上述环节提供核心设备、零部件、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知识产权核(IP)、化合物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等关键技术支撑的企业或业务领域。
本单位对项目行业归属认定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
- 具备与政府合作产业基金的经验,具有与本基金投向相匹配的项目储备。
2、(二)服务团队要求
- 为本基金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管理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 对基金管理机构委派的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在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其他同类型基金的关键人参与投资相同领域及地域,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
投资地域
3、、:投资阶段
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三、遴选评审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初审。
(四)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初选入围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审排名。本环节不开展事实核查,专家评分以申报材料所载内容和现场答辩为依据。
(五)尽职调查。
结合专家评审排名,择优确定进入尽职调查环节的候选机构名单,并对其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对不配合尽调或发现材料虚假不实的,取消资格。
(六)决策流程。
团山资本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聘管理机构建议,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七)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选管理机构应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专项基金工商注册,无法按时完成的,需重新开展遴选相关流程。
四、特别规定与申报要求
1、(一)特别规定
1.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中基协登记口径为准)只允许申报一家。
2、(二)申报材料要求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左侧胶装,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资格,并视情节纳入失信记录,未来3年内不得参与镇江市政府投资基金相关申请。
3、(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法律约束。中选机构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镇江团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遴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4、镇江团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7月10日
https://www.pedaily.cn/s104/
投资界
原文地址:
https://news.pedaily.cn/202607/566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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