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4- 03 字号:【大中小】 一、背景依据(一)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二)工作必要性为保证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有必要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三)工作依据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开展。二、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轮基准地价成果已面向社会举行了公开听证并采纳了多方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技术验收,已按程序通过相关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实施。三、范围期限本轮基准地价成果适用范围为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区(不含龙头产业园区),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4号)同时废止。四、主要内容本轮基准地价期日为2026年1月1日,用途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成果内容包括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基准地价表、特殊情况修正、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相对上一版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级别、价格更新。以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综合考虑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市场特性等因素,对各用途的级别和价格进行更新。二是表现形式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在级别地价基础上增加了区片基准地价形式。三是应用体系更新。加入了土地用途修正系数、更新了商业服务业用地自持修正和地下空间修正系数。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第7.9条第一款规定: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文件解读单位: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夏李伟,8263301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4- 03 字号:【大中小】 一、背景依据(一)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二)工作必要性为保证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有必要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三)工作依据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开展。二、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轮基准地价成果已面向社会举行了公开听证并采纳了多方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技术验收,已按程序通过相关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实施。三、范围期限本轮基准地价成果适用范围为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区(不含龙头产业园区),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4号)同时废止。四、主要内容本轮基准地价期日为2026年1月1日,用途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成果内容包括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基准地价表、特殊情况修正、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相对上一版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级别、价格更新。以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综合考虑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市场特性等因素,对各用途的级别和价格进行更新。二是表现形式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在级别地价基础上增加了区片基准地价形式。三是应用体系更新。加入了土地用途修正系数、更新了商业服务业用地自持修正和地下空间修正系数。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第7.9条第一款规定: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文件解读单位: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夏李伟,8263301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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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4- 03 字号:【大中小】 一、背景依据(一)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二)工作必要性为保证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有必要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三)工作依据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开展。二、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轮基准地价成果已面向社会举行了公开听证并采纳了多方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技术验收,已按程序通过相关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实施。三、范围期限本轮基准地价成果适用范围为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区(不含龙头产业园区),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4号)同时废止。四、主要内容本轮基准地价期日为2026年1月1日,用途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成果内容包括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基准地价表、特殊情况修正、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相对上一版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级别、价格更新。以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综合考虑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市场特性等因素,对各用途的级别和价格进行更新。二是表现形式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在级别地价基础上增加了区片基准地价形式。三是应用体系更新。加入了土地用途修正系数、更新了商业服务业用地自持修正和地下空间修正系数。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第7.9条第一款规定: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文件解读单位: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夏李伟,8263301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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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科技部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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