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完善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市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文件管理,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 第237号),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7件、宣布失效27件,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025年12月20日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16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33项,增加行政职权83项。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7日内向市委编办申请调整权责清单,并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下级部门清单动态调整的指导工作,确保市县两级清单统一规范。
附件: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xlsx
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5日
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PDF
1政务公开/col/col15/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https://www.dl.gov.cn/col/col483/index.html?vc_xxgkarea=2102000056-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col/col41/index.html?number=&v

《大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78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解决市委巡察整改指出的法治化建设滞后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保障,以法治手段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办法》主要特色
一是定位精准务实,紧扣存史、资政、育人功能,衔接上位法并结合大连实际,明确地方志工作法定地位与财政保障。二是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完善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5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市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16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33项,增加行政职权83项。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7日内向市委编办申请调整权责清单,并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下级部门清单动态调整的指导工作,确保市县两级清单统一规范。
附件: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xlsx
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文件管理,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 第237号),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7件、宣布失效27件,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025年12月20日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