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政发〔202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16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33项,增加行政职权83项。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7日内向市委编办申请调整权责清单,并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下级部门清单动态调整的指导工作,确保市县两级清单统一规范。
附件: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xlsx
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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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发改委,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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