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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6-01-22

适应网约车行业发展新形势,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各方合法权益,我市对2016年出台的《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现解读如下: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行业经营服务管理,及时跟进新业态演化,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强化多部门全链条联合监管,完善退出机制与权责划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健康发展。
1.完善平台退出机制。明确平台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180日未接入车辆开展经营服务或开展经营服务后连续180日无营运,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2.保障驾驶员权益。平台需公示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支付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
3.细化部门职责。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4.规范平台运营要求。强调信息公开,平台需明码标价,提前15日公示运价调整,建立服务评价体系与24小时投诉受理机制;落实数据责任,按要求备份订单日志、行驶轨迹等数据,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查询,服务器需设置在中国内地。
1.调整车辆要求。新能源车辆准入轴距放宽至2650毫米,《营运车辆运输证许可证》有效期调整为8年。
2.减少准入限制。删除非本市企业法人需设立分支机构、驾驶员需具备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人年龄要求调整为不超过60周岁。
3.完善办理流程。明确运输证申请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规范许可延续、退出经营及“营转非”办理程序。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广州、深圳、杭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国内城市网约车管理规定内容开展修订工作。
文件解读人: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赵然
解读人办公电话:8435180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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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发改委,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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