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
关于遴选安昇基金首批合作子基金
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佛山市高明区安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安昇基金”)的建设运营,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助力佛山市、高明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拟公开遴选首批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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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昇基金基本情况
安昇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子基金+专项基金相结合的投资模式,推动国有资本向产业链、创新链关键环节集聚,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产业发展,助力高明区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产业强链、延链、补链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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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子基金设立要求
3、(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必要时也可采用公司制。
4、(二)基金规模
每支合作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5、(三)出资比例
安昇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如超过该比例限制,需经安昇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按流程逐级上报高明区国资局、高明区国资工作专班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昇基金出资原则上在其他社会出资人完成出资后缴付。
6、(四)存续期
合作子基金存续期(含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不超过安昇基金存续期。
7、(五)投资领域
二、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
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
1、(六)投资方式
合作子基金只能进行项目直投,且原则上在投资项目退出后回收的资金不可循环投资。
2、(七)募资进度
子基金申请机构需在提交申报方案时,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安昇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意向函。
3、(八)项目储备进度
子基金申请机构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需至少已经储备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及以上的储备项目。
4、(九)监督机制
5、(十)风险控制
合作子基金在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安昇基金可无需其他投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 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等不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安昇基金管理办法》、安昇基金合伙协议、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规定;
- 基金投资严重偏离投资目的;
- 基金管理人资质出现重大问题,或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继续担任将损害基金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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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7、(一)基本条件
8、(二)投资管理能力
9、(三)管理团队
三、且符合安昇基金投资方向
1、(四)制度健全
具备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五)投资方向
主要项目储备须匹配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且符合安昇基金投资方向。
3、(六)竞业限制
在子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之前,申报机构不得设立与申报子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等实质相同的新基金。
4、(七)募资能力
具有相应的社会资本募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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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遴选流程
6、(一)机构申报
递交申请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遴选公告及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模板等相关要求,向安昇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
7、(二)入围机构初审
申报截止日届满后,由安昇基金管理人对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初步符合入围条件的管理机构。
8、(三)入围机构尽调
9、(四)机构答辩及专家评审
安昇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申报机构进行现场答辩,由安昇基金管理人、区国资局委派人员、安昇基金出资人代表、外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分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含评分结果)。
四、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
1、(五)投资决策
安昇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投决会会议,评审确定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再逐级上报区国资局、区国资工作专班审议。
2、(六)社会公示
3、(七)合作协议签署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安昇基金管理人将及时进行对接,开展合伙协议签署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签署工作,并跟进合作子基金运营主体筹设、出资与投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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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5、(一)申报方式
意向合作机构可对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写《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详见
附件
2)。
6、(二)申报材料
7、(三)申报截止时间
8、(四)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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