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推动我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中国食品名城”品牌竞争力,助力我市食品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鼓励创新发展

(一)鼓励平台专项服务。

对为我市食品企业提供研发服务、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的机构(单位),年度服务企业数不少于20家,给予10万元奖励;服务企业数不少于30家,给予20万元奖励;服务企业数不少于50家,给予50万元奖励。服务企业数以服务合同、委托协议数量计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企业创新提升。

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加强食品企业经营管理、精益生产等辅导服务,赋能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质量提升

(三)支持认证体系建设。

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培训;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辅导和培训食品企业,助力企业获得HACCP、ISO22000、低GI食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以及其他海外市场强制性准入认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注册或备案证书,特膳食品生产资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强化检验检测服务。

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提升我市食品安全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微食品企业免费检测计划,每年免费为中小微食品企业提供一次型式试验,帮助企业系统性筛查产品安全风险,强化质量管控能力。面向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数字化标签合规审核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可申享不超过20次免费审核服务,提高食品企业标签审核能力,规范标签标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鼓励开拓市场

(五)鼓励参加推介活动。

鼓励食品企业举办各类产品发布、宣传推介等活动,按活动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鼓励建设海外展示中心。

支持食品企业赴海外建设食品展示中心,打造集产品展示、品牌推广、客商对接于一体的常态化贸易平台,按搭建费用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按首年租金及运营维护费用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参展。

支持打造“漳州味”品牌,提升企业和产品影响力。对参加国内外展会的食品企业,以9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按展位费的实际支出给予奖励。参加国内展会(不含漳州市内),以标准展位形式参展的,每个基本单元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每个基本单元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在单个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全年展位费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参加境外展会,由我市组织或重点推荐的,每个基本单元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列入“漳州味·世界行”活动的企业每场展会再增加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全年展位费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打造品牌名城

(八)支持打造名城活动。

支持持续建设“中国食品名城”,每届由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100万元分别用于支持举办“漳州(龙海)食品博览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漳州专场)”活动;支持各级工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国家级行业协会(含专委会),举办冻干食品、宠物食品、适老食品、功能性食品等细分领域产业对接活动,每场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其中全市性活动由市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人才培育

(九)鼓励人才素质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六、加强配送设施建设

(十)支持增设物流分拣中心。

支持新建、改造快递分拣中心,对新建、改造以服务食品企业为主的邮件快件分拣中心,按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寄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2026—2028年度。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发布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奖励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条款与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承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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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漳州市-政府门户
产业标签 新消费中国/宠物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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