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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过程】《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返回政府网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索 引 号: 11340800003111216W/202602-0003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文 号: /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2-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生命周期: 关 键 词: 发文日期: 2026-02-05 11:44 名 称: 【成文过程】《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成文过程】《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6-02-05 11:44 信息来源: 安庆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安庆市信息公开 我要纠错

  • (一)起草初稿 2023年6月至8月, 市住建 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国家、省最新相关政策精神,学习参考周边地市相关工作经验和办法,修订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 ( 二 ) 征求意见 2023年9月至11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对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 2023年12月至2024年初,在 市住建 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扩大政府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截至有效期止,未收到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 三 ) 论证修改 2024年5月,考虑到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主要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本办法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公共租赁住房)在称呼上易产生混淆,特将《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修改为《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 四 ) 审查评估 2024年12月,按照有关规定,送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了《安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 (五)常务会审议 2025年 7 月 2 9 日,经第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 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访问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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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政府门户,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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