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招投标活动(含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县政府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决定将3件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目录
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2019〕62号
泰政办〔2019〕62号
泰政办〔2019〕62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政办〔2021〕41号
泰政办〔2021〕41号
泰政办〔2021〕41号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泰政办〔2023〕69号
泰政办〔2023〕69号
泰政办〔2023〕69号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原件下载:泰政办〔2025〕24号 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原件下载:泰政办〔2025〕24号 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唐山市-科技部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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