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6-1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4)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第二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199,989,041.09 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此次公告涉及的资产查封,
系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仲裁申请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
一、本案财产保全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
书》((2026)粤 0304 财报 427 号)及《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6)
粤 0304 执保 18639 号),主要内容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审理申请人
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与被申请人武汉中
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及我公司因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
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
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名下价值 2,199,989,041.09 元的财产。上
述财产中包括公司华发大厦(部分物业对外出租)、公明房产(因城
市更新改造已全部拆除)及土地(【宗地号:A627-0005、A627-0007
土地已置出给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公司已经实际交付,尚未办理过
户手续)、银行账户、同时轮候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清单如附件。
同期,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下发的《仲裁通知》((2026)
深国仲受 2556 号-4),申请人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
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中
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2,199,989,041.09 元。
二、本次案件涉及的前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
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
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
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 年 9 月 12 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
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仲裁
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作出裁决。案件
进展详见 2016 年 9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01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2 月 18 日、2017 年 3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18 日及 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3 日及 2021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及 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因场地占用纠纷公司起诉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桑达雅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深圳市中电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案值 425.465268 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2、因不当得利纠纷,公司起诉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值
193.00245 万元,该案目前二审审理中;
3、因劳动合同纠纷,前员工杨明起诉公司,案值 60.7898 万元,
该案一审目前尚未开庭。
四、以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公告涉及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系根据
仲裁申请人深圳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仲裁
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需要
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法律文件查封的涉及公明房产已因城市更新而全
部拆除。
此次公告涉及的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待开庭审理后,还需等
待裁决结果,案件整体进程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具
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针对深圳万科申请财产保全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
(一)深圳万科未向本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2015 年 8 月 21 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
团)以深圳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万科”)为平台公司,与
武汉中恒集团、本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
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旧改合同》”)。依据《旧
改合同》,由深圳万科向武汉中恒集团支付首期款项合计 6 亿元,专
项用于项目拆迁相关事宜。该笔款项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收取并支配
使用,其资金流转、实际用途及后续产生的全部经济纠纷,均与深华
发无关。
(二)万科集团确认两地冲抵方案结算,深圳万科围绕 6 亿元的
所有主张已经在武汉万科所欠武汉中恒集团款项中冲抵
武汉中恒集团自 2005 年起主导武汉五里墩 300 万方项目规划,
以一级开发模式完成逾 100 亿元投入,2015 年,万科集团以深圳市
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为平台,按年利率 24%向武汉中恒集团提供无
抵押无担保借款,部分借款利息根据万科的要求直接转给万科方时任
高管。2016 年,万科集团和部分跟投高管以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科)为平台公司,以此借款为抓手,要求武
汉中恒集团将已投入十年拆迁并挂牌的武汉五里墩项目最优质 B 地
块,严格按万科集团的要求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武汉万科由此取得项
目公司武汉誉天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100%股权,但武汉中恒集团至今
未收到足额土地成本对价。后经区政府以及街道办协调,武汉万科已
确认向武汉中恒集团增加至少 20 亿元土地成本,即继续向武汉中恒
集团支付至少 20 亿元,用于分摊武汉中恒集团在整个武汉市五里墩
综合体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相关情况载于政府会议纪要。
后续在 2024 年 6 月、2025 年 9 月多方参与的两次专项沟通会议
中,万科集团与武汉中恒集团进一步达成共识,一致认可深圳、武汉
两地债务统筹打通、按统一利率对冲抵扣。经万科集团确认的两地冲
抵方案结算后,深圳万科围绕 6 亿元的所有主张已经在武汉万科所欠
中恒款项中冲抵。
2024 年 11 月,万科集团安排万科华中区域负责人亦通过微信向
汉阳区政府工作人员推送资产清单,提出以北京、上海、武汉、厦门、
徐州五地项目资产协商抵偿对武汉中恒集团的欠款。
综合现有证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级子公司武汉万科对武
汉中恒集团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深圳万科本次仲裁主张的债权存在重
大争议,相关事项已进入刑事报案程序。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深圳万科在明知两地债务已安排冲抵的情况下,申请超额保全,
致使本公司大量不动产及基本账户被冻结,增加了资产处置、融资安
排及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与合规成本,对此本公司拟采取维权
措施:
1、本公司将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请;
2、本公司将督促武汉中恒集团,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的两地债务冲抵方案,主张债务抵销,推动结算;
3、本公司拟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还原事
实真相、保障资本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已要求公司全面评估本次财
产查封事项对公司声誉、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的影响,并保留对
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追溯与追偿的权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4 财报 427 号);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6)
粤 0304 执保 18639 号);
3、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武汉中恒集团与武汉
万科会议纪要;
4、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4)。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7 日
附件:
被诉前保全资产清单
序
号 权利人 被保全财产 证号 实施财产保
全措施时间
保全
期限
保全期限
届满日 备注
1.
深圳中恒华
发股份有限
公司
查 封 被 申 请 人 深 圳 中 恒 华 发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田区
振兴路华发大厦第一层。
3000503696
2026.04.24 三年 2029.04.23
2.
深圳中恒华
发股份有限
公司
查 封 被 申 请 人 深 圳 中 恒 华 发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田区
振兴路华发大厦第二层。
3000522977
2026.04.24 三年 2029.04.23
3.
深圳中恒华
发股份有限
公司
查 封 被 申 请 人 深 圳 中 恒 华 发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田区
振兴路华发大厦第三层。
3000522975
2026.04.24 三年 2029.04.23
4.
(来源:巨潮资讯-最新公告,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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