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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2026-04-21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30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
发布日期:2026-04-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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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根据市政府“8+4”政策体系建设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承接落实部、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绍兴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的通知》。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6号)三、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5条举措,全面承接省厅政策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特色内容。(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主要内容有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保障“十五五”重点项目空间需求,按规定程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及动态维护;分层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等工作,推动空间品质提升。(二)强化指标要素保障。主要内容有全年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供应建设用地2.5万亩以上,保障采矿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全年砂石土矿产资源保障能力2500万吨以上;优化要素配置,支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地上地下空间统一供应、土地混合供应;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全年建成补充耕地1.5万亩以上,优先保障省、市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急需民生项目需求。(三)推动存量提质增效。主要内容有坚持使用存量优先,全年供地总量中存量建设用地占比6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0亩以上,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0亩以上;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确无法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的前提下,有关规划技术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的标准适度放宽;鼓励片区联合改造,相邻地块经批准可实施并宗改造;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四)强化审批服务保障。主要内容有优化用地预审服务,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提高用地报批质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推进项目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合审批;持续推动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四、实施期限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五、解读机关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人:孟志军 蒋生贵联系电话:0575-85116120 信息来源:开发利用处
根据市政府“8+4”政策体系建设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承接落实部、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绍兴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6号)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5条举措,全面承接省厅政策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特色内容。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主要内容有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保障“十五五”重点项目空间需求,按规定程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及动态维护;分层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等工作,推动空间品质提升。
(二)强化指标要素保障。主要内容有全年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供应建设用地2.5万亩以上,保障采矿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全年砂石土矿产资源保障能力2500万吨以上;优化要素配置,支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地上地下空间统一供应、土地混合供应;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全年建成补充耕地1.5万亩以上,优先保障省、市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急需民生项目需求。
(三)推动存量提质增效。主要内容有坚持使用存量优先,全年供地总量中存量建设用地占比6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0亩以上,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0亩以上;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确无法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的前提下,有关规划技术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的标准适度放宽;鼓励片区联合改造,相邻地块经批准可实施并宗改造;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四)强化审批服务保障。主要内容有优化用地预审服务,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提高用地报批质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推进项目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合审批;持续推动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孟志军 蒋生贵
联系电话:0575-85116120
信息来源:开发利用处
(来源:绍兴市-工信部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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