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清明节期间,群众返乡祭扫、踏青出游等活动频繁,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在林区周边野炊烧烤,以及农事用火疏忽大意等行为,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5号),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5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二、目标任务 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起草了《通告》(初稿)。之后征求了永安市政府、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3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4条,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等。 (一) 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键词 野外用火、禁止、森林火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维桂 ,联系电话:3612119。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清明节期间,群众返乡祭扫、踏青出游等活动频繁,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在林区周边野炊烧烤,以及农事用火疏忽大意等行为,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5号),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5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二、目标任务 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起草了《通告》(初稿)。之后征求了永安市政府、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3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4条,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等。 (一) 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键词 野外用火、禁止、森林火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维桂 ,联系电话:3612119。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清明节期间,群众返乡祭扫、踏青出游等活动频繁,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在林区周边野炊烧烤,以及农事用火疏忽大意等行为,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5号),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5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二、目标任务 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起草了《通告》(初稿)。之后征求了永安市政府、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3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4条,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等。 (一) 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键词 野外用火、禁止、森林火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维桂 ,联系电话:3612119。
(一)制定背景
清明节期间,群众返乡祭扫、踏青出游等活动频繁,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在林区周边野炊烧烤,以及农事用火疏忽大意等行为,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5号),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5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通告》由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起草了《通告》(初稿)。之后征求了永安市政府、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3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
主要内容共4条,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等。
(一) 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
(来源:雅安市-工信部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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