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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25〕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1.2025年,组建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市级经费预算,督促各地区组建本级普查机构,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等。
2.2026年,开展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遥感测量等。
3.2027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比对复查,验收上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2028年,开展普查分析研究、资料开发等工作。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设立大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工作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
三、普查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地区要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普查人员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各地区可根据普查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采取聘用或从其他单位借调等方式充实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支付;借调人员由派出单位保障工资和原有福利待遇不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及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违规使用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核心与生命线,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普查方案,通过系统性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覆盖普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核查与追溯机制,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防范和惩治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全体普查对象均负有法定义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行为。对于在普查过程中获取的所有资料,必须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本身,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泄露。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必须强化保密意识,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普查数据的发布必须遵循统一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谨有序。
(三)推进智慧普查。广泛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人工智能识别等先进技术,实现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准确测量,查清设施农业状况。积极采取网上填报与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线上线下统筹开展普查业务培训与指导,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普查工作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确保普查过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四)创新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在确保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对特定普查内容进行抽样深化,以实现点面结合、优势互补,提高普查工作质效。要加大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促进部门资料与普查数据的深度对接与整合,有效减轻基层填报负担,构建高效协同的普查工作新格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及区域农情特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采取通俗易懂、贴近农村农民生活的方式方法,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大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19日
大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德新 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肖生滨 市统计局局长 孟 娟 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队长 傅吉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戚 力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丛 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毕冀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晓霞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单爱东 市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郭 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 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夏宏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卫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金芳 市水务局副局长 秦 强 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 姜 微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赞兵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 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戴 颖 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副队长 王树坤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高凌和 大连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徐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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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发改委,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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