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暨“守护蔚蓝北部湾”普法宣传活动,拟在银滩开展无人机编队表演。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同意,决定在我市部分地区划设临时空域,供无人机编队表演飞行使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1月24日15:00至22:00。
以广西北海市银滩秀映潮雕区西侧沙滩N21°24′28″,E109°08′33″为中心,半径0.3公里范围内,真高120米以下。
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等“低慢小”航空器;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除经依法批准的涉及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任务飞行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及空飘物升放行为。
附件:划设临时空域示意图
2026年1月23日
(来源:北海市-政府门户,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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