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机制,经市委编办协商,市数据局对取消、增加行政职权等情况下的权责清单调整申请进行受理,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鉴此,市数据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对权责清单的调整事项申请进行梳理,形成《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6年1月6日,市政府出台《通知》。
《通知》根据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况共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16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9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共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等11个市直部门。
按照调整方式划分:依据“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取消行政职权14项,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个市直部门,其中行政处罚10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2项;依据“上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取消行政职权19项,涉及市教育局等5个市直部门,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3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增加行政职权83项,涉及市卫生健康委等8个市直部门,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70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
一是坚持法治精神,树牢“依法清单”理念。坚持“依法清权、科学制权、规范确权”原则,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以“三定方案”为总纲,以法律条文为抓手,横向明晰部门职责边界,纵向确定层级职责范围,严格依单行权,实现“清单之外无职权”。
二是坚持深化创新,建立“边界清单”体系。一方面依法制单,通过上位法之下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和细化部门的具体权责事项;另一方面科学结构,对于边界事项,避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现象,尽量保证部门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要素齐全、对等。
三是坚持程序正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征求了两轮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将法律条款变化情况及时投射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上,确保部门职权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文件解读单位: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65850575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发改委,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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