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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2024年4月21日印发的《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24〕17号)同时废止。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一时间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启动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按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临沧市发生地震,毗邻州(市)或国家发生地震波及临沧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1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沧市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常态化指挥机构,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做好辖区内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抗震救灾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临沧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台办、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云南交投临沧管理处、孟定海关、沧源海关、南伞海关、临沧公路局、市气象局、临沧供电局、市通管办、临沧博尚机场、沧源佤山机场、凤庆中和机场、大临铁路临沧线路管理站,临沧军分区、清水河边防检查站、临沧金融监管分局、市边境管理支队、武警临沧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云南省地震局临沧地震监测中心站、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
2.1.3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工作,推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推动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协调解决防震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临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设副主任3名,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1名分管副局(支队)长兼任。
2.1.4临沧市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平急转换”,整体转为市抗震救灾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沧市××·××(日期)××(县区)×.×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并设立“临沧市××·××(日期)××(县区)×.×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后方指挥部),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市抗震救灾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整体嵌入省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决服从统一调度,协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建由省、市、县三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构成的“云南省××·××(日期)××(县区)×.×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并同步设立“云南省××·××(日期)××(县区)×.×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统筹推进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完成“平急转换”,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沧市××·××(日期)××(县区)×.×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临沧市××·××(日期)××(县区)×.×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市抗震救灾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县(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前方联合指挥部第一时间奔赴地震重灾区,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力量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维稳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等16个工作组。
市后方指挥部第一时间前往临沧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准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紧急会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行前往临沧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参加第一次紧急会议,若主城区在高烈度地震作用下,无法确定房屋是否安全时,则于市政府广场集结。后方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市应急资源,为前方提供不间断的支援和保障,下设统筹调度组、服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共3个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部门和单位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补。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后方统筹协调工作。
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更高层级的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立抗震救灾常态化指挥机构和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2.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市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开展先期处置。
3.2.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
3.2.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区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帮助协调救援力量支援抗震救灾。
3.2.4当地震灾害超出所在县(区)政府应对能力时,灾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市级政府提级应对。
3.2.5地震灾害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重(特)大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地震应急响应对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二级地震应急响应对应重大地震灾害,三级地震应急响应对应较大地震灾害,四级地震应急响应对应一般地震灾害。
市级层面根据震情、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
3.4.1一级/二级/三级地震应急响应
临沧市辖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地震应急响应。临沧市辖区发生6.0级—6.4级地震,启动二级地震应急响应。临沧市辖区发生5.5级—5.9级地震,启动三级地震应急响应。
市委、市政府授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地震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灾区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4.2四级地震应急响应
临沧市辖区发生5.0级—5.4级地震,启动四级地震应急响应。
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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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沧市-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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