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苏办厅字〔2025〕11号)明确的第十二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25〕6号),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少数环境问题整改还不够有力。第二轮督察期间,群众反映扬州仪征市有混凝土企业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生产。2022年4月,当地水利部门对企业下发限期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通知,但没有持续跟进,企业也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5月,水利部门又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但督察发现,企业2024年8月还在生产。群众还反映仪征市江堤内堆存大量砂石、林地被毁问题,地方在2023年8月上报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现场依然堆存大量砂石,林地植被也未恢复。
二、整改实施主体:扬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林业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扬州市完成天云建材、天业混凝土和天祥混凝土3家企业问题整改并复绿;清除仪征市江堤内堆存的砂石,恢复林地植被。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扬州市依法查处毁坏林地行为。完成天云、天业、天祥3家企业问题整改以及复绿工作,加强对复绿地块的日常巡查管控。完成江堤内堆存砂石清除以及林地植被恢复。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长江岸线巡查管理和执法监管,严防违法占用长江岸线、非法侵占林地和公益林等问题发生。
七、整改完成情况:毁坏林地行为已全部查处到位;已完成天云建材、天业混凝土和天祥混凝土3家企业地面建(构)筑物拆除以及复绿工作,并常态化开展巡查管理;仪征市国裕船厂江堤内堆存砂石已全部清除,林地植被已恢复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开展扬州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披露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开展“回头看”。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向扬州市水利局反映,联系人:臧光辉,联系电话:0514-87327162。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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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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