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位于大运河沿岸的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本应于2013年淘汰的常减压装置至今仍在生产。
二、责任单位:扬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淘汰常减压装置、落实“一企一策”处置要求。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淘汰常减压装置,按照全省环境敏感区重点化工企业“一企一策”要求,结合江都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会同中石化于2022年制定一揽子整改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管控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大运河环境安全。
七、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计划,督促扬州石化制定装置停车计划,编制装置拆除施工技术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企业化工生产装置于2025年6月全面停产并完成装置内物料处置,2025年9月底完成常减压、催化装置拆除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服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管控措施,坚决防范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大运河环境安全。同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回应职工关切,及时化解矛盾,稳妥安置分流职工。
3.主动与国家、省有关部门、中石化总部等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寻求转型合作项目,实现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0日)向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4-87866655
电子邮箱:yangzhou_hzb@163.com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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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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