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78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解决市委巡察整改指出的法治化建设滞后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保障,以法治手段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办法》主要特色
一是定位精准务实,紧扣存史、资政、育人功能,衔接上位法并结合大连实际,明确地方志工作法定地位与财政保障。二是机制规范健全,厘清各级权责,确立专兼职结合编纂模式,细化审查验收与资料管理流程,保障编纂质量。三是服务导向鲜明,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推动方志馆建设与信息化共享,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强化文化传播功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9条,从五个方面系统规范地方志工作: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核心术语定义,筑牢制度基础;聚焦职责体系,划定工作基本原则,厘清各级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主体职责;围绕编纂出版全流程,构建从资料征集到出版发行的闭环管理制度,突出质量管控核心要求;立足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地情资源开发应用制度框架,提升地方志服务社会能力;完善奖惩追责机制,明确激励导向与责任追究情形,强化制度保障效能。
解读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史研究室
解读处室:地方志办公室
解读电话:39811050
大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大连市-发改委,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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