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3号 当事人:仪文明,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仪文明内幕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仪文明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仪文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4月27日,相关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12月27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4月27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2024年2月26日至4月16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告知仪文明上述资产重组事项及进展情况。2024年2月26日至4月19日,仪文明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获利6,208,614.3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文件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仪文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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