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46号 当事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李卫伟,男,时任三七互娱董事长。 曾开天,男,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 杨军,男,时任三七互娱董事、副总经理。 胡宇航,男,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 叶威,男,时任三七互娱董事会秘书。 吴卫红,女,时任三七互娱副董事长。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三七互娱、李卫伟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三七互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4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中吴某东认购的3,559,045股、吴卫红认购的8,159,045股、吴某认购的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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