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能源、航空关键部件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六安市新能源、航空关键部件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为助推六安市新能源、航空关键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产投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设立六安市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六安市航空关键部件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两只产业母基金,于2026年6月16日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

两只母基金单只规模均为10亿元,存续期15年,运作模式以参股设立子基金为主。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两只母基金的管理人,现面向行业诚邀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落地六安设立新能源、航空关键部件产业子基金。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新材料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应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资产管理经验,核心管理团队稳定;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及严重失信记录。
  •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固定营业场所、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制度及良好的投资管理业绩。
  •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对所管理的子基金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二、申报子基金要求

1、(一)组织形式及规模

子基金可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单支子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二)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限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3、(三)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六安市内;因国家级、省级基金参股确需在市外注册的,根据相关要求办理。

4、(四)投资方式

可新设立子基金,也可对已设立子基金进行增资。

5、(五)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30%,综合考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招引能力、落地区域等情况,比例可适度放宽,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

6、(六)投资领域

子基金分别对应投资于六安市新能源、航空关键部件产业领域及其上下游的比例不得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重点覆盖我市“4+5+3+N”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相关赛道,优先投向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优质项目,助力全市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完善的现代化先进制造业体系。

7、(七)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六安市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的1.2倍,子基金投资于六安市企业的金额计算包括:

  • 基金直接投资六安市注册企业的实际投资额;
  • 基金投资市外企业,存续期内企业迁入六安注册(5年内迁出除外),或被六安本地企业控股并购、并表收购的对应投资额;
  • 基金投资市外企业,在六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研发基地,或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基金投资额的独立子公司的对应投资额;
  • 基金管理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六安本地企业或落地市内项目的对应投资额;
  • 基金投资引进的落地企业,在六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基金投资额的,超额部分的70%可计入返投,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基金投资额的2倍;
  • 基金管理人引进落地六安、但基金未直接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在六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认定返投,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0%;
  • 经全体出资人一致认可的其他合规返投情形。

8、(八)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子基金管理费计提标准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的2%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资金额,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门槛收益率不低于5%(年单利)。社会出资人超额收益分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9、(九)跟踪监管

  • 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占比30%(含)以上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投委会委员参与重大决策审议;出资占比30%以下的,委派观察员开展投向监督、返投进度跟踪、合规核查。
  • 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性投资行业、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文件规定的情形,具有一票否决权。子基金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等投资方式除外)、期货、房地产、中高风险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 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建立基金业绩考核制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基金开展业绩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和约束依据,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10、(十)优先情形

以下申报的子基金在满足本次招募公告基本要求下,可优先考虑:

  • 新能源、航空关键部件对应领域的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或其关联方参与的子基金,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作为子基金管理人除外);
  • 募资进度较快的子基金,除母基金外,剩余份额已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
  • 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储备多个可引入六安市的项目,且至少有1个项目已与意向落地的县(区)进行了深入对接。
  • 子基金拟落地于六安市,能够显著带动我市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的。

三、子基金申报流程

1、(一)公开征集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2、(二)投资立项

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3、(三)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4、(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对拟投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

附件

申请报告(样本)的内容和格式依序编制,分别列出目录、文字说明并附有关证明。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一份(邮箱发送至905870346@qq.com)。

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正文和证明文件分册装订),加盖骑缝章,封面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文档)及可编辑文档(WORD、EXCEL文档)。

申报材料通过快递邮寄至六安市产投公司(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市农科大厦6楼615,联系人:李经理,电话:0564-5158602;

王经理,电话:0564-5158601),材料提交后请与市产投公司联系,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以寄出时间为据。

若申报材料无法在受理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申报机构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市产投公司,邮箱地址为905870346@qq.com,否则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 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 市产投公司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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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news.pedaily.cn/202610/570118.shtml

来源: 投资界-首发
产业标签 半导体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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