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浦口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公告
为进一步助力浦口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拟由南京浦口开发区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1、(一)基金投向
基金主要投向重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等领域。
2、(二)组织形式
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进行运营。
3、(三)基金注册地
江北新区浦口开发区。
4、(四)基金规模
基金认缴规模为不超过3亿元(以最终签署合伙协议为准)。
5、(五)出资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需募集不少于基金总规模30%的资金(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6、(六)投资区域
投资于江北新区浦口开发区。
7、(七)存续期限
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延长期2年(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8、(八)基金托管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9、(九)管理费用
投资期每年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不高于1.5%收取,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的不高于1.5%收取,延长期和清算期不收管理费,基金管理费与绩效评价挂钩。
10、(十)绩效评价
每年组织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管理费支付等挂钩。绩效评价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另行约定。
11、(十一)收益分配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以最终签署合伙协议为准)。
12、(十二)负面清单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上市公司定增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名股实债、名基实储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13、(十三)其他
本公告所载明的各项要求仅作为基金管理人遴选的初步条件,最终合作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具体内容,均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配备专职管理团队并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加强基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率。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
(五)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及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七)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流程
1、(一)基金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填写材料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sunfh@pkedz.cn,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由申请机构自行密封(密封处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现场送达或邮寄至高投公司。
2、(二)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三)专项评审
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管理机构提供的遴选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选择拟合作的管理机构。
4、(四)尽职调查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开展尽职调查。
5、(五)遴选决策
履行江北新区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6、(六)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请方式
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sunfh@pkedz.cn
。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
(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提交或邮寄至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8号2号楼411室高投公司
。
五、其他事项
六、联系方式:1、联系人::孙先生
https://www.pedaily.cn/s104/
投资界
原文地址:
https://news.pedaily.cn/202608/567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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