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第37次投委会补充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第37次投委会补充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湖产业集聚创业投资基金。
2、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与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反馈到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联系电话:010-82362001
电子邮件:BSI_email@cicc.com.cn
三、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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