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
按照属地原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企业驻地方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单位(即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或人事代理机构在属地申报。
-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有关职称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作为委托单位,负责本单位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申报人应参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所列内容,提前准备各项材料;2026年8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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