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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黑龙江省内。
(三)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5亿元。
(四)出资方式。采取分期实缴方式出资,并根据基金投资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实施后期资金出资。
(五)出资比例及募资要求。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50%,剩余资金由管理机构自行募集。
(六)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
(八)投资方式。基金采取直接投资项目的方式运作,对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0%。
投资于创业投资阶段项目金额不得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70%。
(十)资金托管。基金应委托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十一)管理费用。
基金年度管理费率不高于2%,其中,投资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在管项目总额(基金实际对外投资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清算期、延长期不计提管理费。
二、申报机构遴选要求
(一)注册资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管理规模。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管理团队。不少于3名(含)具备5年以上(含)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团队累计有不少于3个(含)成功退出的投资案例(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不包括首发战略配售和投资已上市公司的项目)。
管理团队须专注于创业投资领域且具备丰富投资经验,有不少于3个(含)创业投资项目案例。
(四)关键人士。管理团队中不少于2名(含)专业管理人员被指定为关键人士,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保持锁定。
(五)募资能力。除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外,已取得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40%的意向出资,并提供出资意向证明材料。
(七)出资比例。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关联方的认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执行。
(八)储备项目。储备项目拟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额。
(九)合规要求。公司治理、内控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激励约束、风险控制等机制。
基金管理机构及团队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影响基金正常运营的不良记录。
三、遴选程序
申报机构遴选需经过公开征集、资格审查、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机构确定等程序,具体包括: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遴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
(二)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开展资格初审,筛选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申报主体。
(三)尽职调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机构拟设的创业投资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书面评分。
如尽职调查发现申报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法违规等重大问题,或尽职调查书面评分低于80分的,可终止本次遴选程序。
(四)专家评审。
针对尽职调查书面评分不低于80分的申报机构,组织开展路演评审,由评审专家结合路演表现进行综合评议。
申报机构无故未到场的,视为弃权。
(五)综合评分。按照尽职调查评分、专家评审评分各占50%权重核算申报机构综合得分,超过80分的申报机构纳入候选合作机构。
(六)机构确定。结合各申报机构评分情况,经履行决策程序后,确定合作基金管理机构。
四、申报要求
1、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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