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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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2026〕6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4月27日 钦州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一体化统筹组织、系统化关爱保护、立体化宣教预防、多元化协同治理”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一)健全机制体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政府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每年党委、政府专题听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二)强化支持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纳入财政统筹安排,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年加大家庭教育、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等项目投入。加强未成年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二、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

(三)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提质增效。建强村(社区)家长学校,辖区学校定期选派教师到结对的村(社区)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明办)

(四)推动家庭教育进一步增强。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及时诊疗未成年人心理问题,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筑牢学校保护主阵地

(五)促进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完善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学段学生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完善“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升学、转学档案移送机制,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心关爱、评估、转介和跟踪管理。建立家校医联系机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分级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大专业化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各学校每学期对本校教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水平全员培训1次以上。探索社工参与学校心理问题学生辅导和干预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妇联)

(六)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督促法治副校长严格落实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进一步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未成年学生体育锻炼和国防教育。深入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学校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落实近视防控要求,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推行“课间15分钟”,严查挤占体育课、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运用人工智能教育等方式,创新智能化时代国防教育路径,强化中小学生国防责任感,筑牢青少年国防意识根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动办)

(八)加强未成年学生网络沉迷预防与智能终端管理。建立未成年学生携带智能电子设备进入校园管理机制,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在校园违规使用智能电子设备的,应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强化预防网络沉迷家校共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妇联)

(九)强化未成年学生安全保障措施。从严防治校园欺凌,健全苗头排查、快速处置、教育惩戒与心理帮扶闭环机制。严格校园食品安全全流程管控,保障学生饮食健康安全。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考核与监督问责。压实各方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和部门联控联保工作责任,建立控辍保学重点监测机制,扎实开展有效劝返工作,并做好教育安置帮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织密社会保护网

(十)开展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专项治理。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纹身店、医美机构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有关场所依法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识并落实100%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发现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或移送其他职能部门处理。各牵头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专项检查,以长效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做好不在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社会工作、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村(社区)、派出所、学校做好精准摸排,完善在家待业未成年人及在籍不在校未成年人档案,量化分析风险等级,组织“法律明白人”或基层党员干部精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抓实在家待业未成年人及在籍不在校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和干预保护,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司法局)

(十二)落实未成年人密接行业工作人员查询、处置规定。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需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每学年开展1次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通过查询及其他方式,发现具有上述行为的,及时解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每学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确保未成年人密接行业规范用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五、强化网络保护和人工智能赋能

(十三)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内容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做好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舆论引导、敏感案事件舆情调控及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处置;每年至少开展1次清朗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十四)打造未成年人普法云课堂。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制作未成年人普法微课件,教育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国家、广西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每季度安排1节班会课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尤其是乡镇中小学生线上普法学习。加大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欺凌、性侵、溺水、毒品等问题的语音、视频以及直播普法力度。(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青少年AI智能心理健康测评平台。依托钦州市“城市大脑”平台,搭建“钦心”青少年AI智能心理健康测评管理平台,以人工智能赋能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预警。(牵头单位:市数据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提升未成年人高危行为AI预警及干预能力。利用人工智能手段,建立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行为特征数据库,通过时空轨迹分析、异常聚集检测等算法,实时预警高危行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进行分级预警,及时下发预警信息,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个体和群体不良行为的干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十七)建设钦州市不良行为未成年人AI矫治教育中心。建设钦州市不良行为未成年人AI矫治教育中心,借助AI人工智能在网络空间提高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六、强化政府职能兜牢保护底线

(十八)开展困境家庭育儿支持行动。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引入家庭教育社工教师队伍、“爱心家长”、“爱心妈妈”等社会力量,依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为重点特殊家庭及儿童等提供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经济资助、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十九)强化未成年人健康管理。深化体重管理措施,推动体重管理进家庭、进社区、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普及健康理念。强化未成年人传染病风险排查与源头管控,筑牢校园、家庭、社会协同防控防线。健全12355青少年服务站线下咨询机制,及时处理心理问题极端案例,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妇联)

  • (二十)推动儿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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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市-政府门户,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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