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9 11:4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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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背景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文件精神,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已到三年之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6〕8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时间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公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同时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四、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别钦州市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03元/亩,对比上一轮平均水平有所提高,增长307元/亩,增长幅度为0.79%,其中:我市市辖区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936元/亩,调整后与上一轮持平;灵山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44元/亩,较上一轮增长448元/亩,增长幅度为1.16%,调整后最高为4.15万元/亩,第
一、
二、
三、四区片分别提高400元、400元、450元、460元;浦北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7166元/亩,较上一轮增长690元/亩,增长幅度为1.89%,调整后最高为3.84万元/亩,第
一、
二、
三、四区片分别提高600元、700元、700元、700元。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机关: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咨询电话:0777-282231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图解:《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一、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背景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文件精神,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已到三年之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6〕8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时间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公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同时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四、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别钦州市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03元/亩,对比上一轮平均水平有所提高,增长307元/亩,增长幅度为0.79%,其中:我市市辖区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936元/亩,调整后与上一轮持平;灵山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44元/亩,较上一轮增长448元/亩,增长幅度为1.16%,调整后最高为4.15万元/亩,第
一、
二、
三、四区片分别提高400元、400元、450元、460元;浦北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7166元/亩,较上一轮增长690元/亩,增长幅度为1.89%,调整后最高为3.84万元/亩,第
一、
二、
三、四区片分别提高600元、700元、700元、700元。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机关: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咨询电话:0777-2822319。
一、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背景及依据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文件精神,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已到三年之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6〕8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文件精神,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
日第三次修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
号)的文件精神,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
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
年12月31日已到三年之期。
日已到三年之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6〕8号
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本市
(含所辖县、市、区)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
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是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时间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公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同时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年公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
同时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四、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别
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别
钦州市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03元/亩,对比上一轮平均水平有所提高,增长307元/亩,增长幅度为0.79%,其中:我市市辖区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936元/亩,调整后与上一轮持平;灵山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44元/亩,较上一轮增长448元/亩,增长幅度为1.16%,调整后最高为4.15万元/亩,第
一、
二、
三、四区片分别提高400元、400元、450元、460元;浦北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7166元/亩,较上一轮增长690元/亩,增长幅度为1.89%,调整后最高为3.84万元/亩,第
一、
二、
三、四区片分别提高600元、700元、700元、700元。
钦州市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03元/亩,对比上一轮平均水平有所提高,
亩,对比上一轮平均水平有所提高,
我市市辖区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90
第
一、
二、
三、四区片分别提高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3
政策咨询机关: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咨询电话:0777-2822319。
0777-2822319
关联文件: 图解:《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图解:《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钦州市
(来源:钦州市-政府门户,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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