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文物许﹝2026﹞001号
申请单位(申请人):福州市马尾区文物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马尾魁岐炮台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一期)
申请人于2026年3月23日向本局提交关于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受理号:SP10350100********6562751420),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的规定,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马尾魁岐炮台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一期)》,准予许可。应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下。
1、环境整治方案(一期)以清理文物本
体上附着物,还原炮台历史风貌为主,基本可行。业主单位要明确后续修缮相关内容。
2、清理过程中,炮台的原夯筑的三合土应进行保留,可作为后期修补用三合土的原材料。
3、应先对炮台进行加固,顶部应采用人工清理,避免机械设备进入炮台上方。
4、炮台顶部杂树挖除后,遗留的树洞应使用原有材料(三合土)进行填补,以防雨水下渗。
5、清理周边灌木杂草后,确定原有本体边界。为避免外围水浸入,建议考虑挖制边沟。
6、剖面图标高、标注不够到位,临时支撑的木柱长度不明确。
三、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委托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竣工后要依法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四、业主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区文物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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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科技部门,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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