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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6年4月22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4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结合上位法调整、当前改革发展形势和我市实际,在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和指导下,市司法局牵头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
为扎实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市司法局印发专项通知,系统部署清理程序、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明确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并聚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清理工作严格按照部门自查、司法局审核、多轮征求意见等程序,经汇总研判并充分协商,最终形成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清理方案。
本次清理共核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21件,《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18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信政〔2007〕31号)等31件规范性文件因内容已过时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失效;《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信政〔2024〕10号)需要修改。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6-6810600 邮箱:xysgfxwj@163.com)
解读机关:信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6810611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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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市-工信部门,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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