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6.41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65.49亿元,增长7.7%。
12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2.53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3.79亿元,下降0.8%。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情况: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25年,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6.73亿元,同比增长8.0%;乡村消费品零售38.76亿元,增长5.0%。12月份,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48亿元,同比下降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31亿元,下降0.4%。
按消费类型分,2025年,全市餐饮收入20.86亿元,同比增长6.3%;商品零售344.63亿元,增长7.8%。12月份,全市餐饮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2.7%;商品零售31.72亿元,下降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责任编辑:李涛
(来源:信阳市-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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