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锦州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问题清单》第48项通过自查自验整改任务已完成,按照《关于做好锦州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8:部分市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缺少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核心指标完成进度的综合评价,对工作阶段性成效系统梳理和量化分析还不够,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思路还不够精准。 二、整改目标 部分市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缺少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核心指标完成进度的综合评价,对工作阶段性成效系统梳理和量化分析还不够,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思路还不够精准。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印发市级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部署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重点指标纳入碳达峰年度工作要点。 (二)开展重点指标常态化综合评价,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量化分析和针对性工作举措纳入全市碳达峰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的规定内容。 (三)对照市级碳达峰工作方案任务,逐条推动、督办各项工作实施,力争完成“十四五”各项任务指标。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锦州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从10个方面重点提出了32项重点任务。从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主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实施节能降碳增效、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健全完善政策保障等10方面,部署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汇总形成《锦州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报告》。将非化石能源占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重点指标纳入报告。能耗强度:我市2021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6%,2022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4.5%,2023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0.9%,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8.8%,2025年数据暂未公布,截止到2024年数据,“十四五”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下降14.5%目标任务已完成130%,“十四五”总体目标将超预期完成。碳排放强度:因2025年省统计数据尚未最终确认,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暂核算我市2024年碳排放强度为0.9995吨/万元,2020年碳排放强度为1.28吨/万元,2024年同比2020年下降21.91%,高于14.4%序时完成进度,完成考核指标。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58.61%。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 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与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6-2110876 邮 箱:jz2110876@163.com 邮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佳和溪林苑3-3号511室 邮政编码:121000
(来源:晋中市-发改委)

评论 抢沙发
围绕文章展开讨论,保持简洁、具体、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