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3月7日印发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15号)同时废止。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本文有删减)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2026年4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3月7日印发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15号)同时废止。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
2026年4月
目 录1 总则1.1 工作要求1.2 分级负责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地震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楚雄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3 基层抗震救灾组织3 分级应对3.1 应对原则3.2 分级响应4 应急处置4.1 主要措施4.2 信息报送4.3 先期处置4.4 响应行动4.5 响应级别调整4.6 终止响应5 恢复重建5.1 灾害调查评估5.2 过渡性安置5.3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6.1 毗邻地区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6.2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6.3 应急备震处置6.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6.5 地震谣传事件处置7 应急准备7.1 预案建设与管理7.2 监测预报7.3 宣传教育与演练7.4 救援队伍建设7.5 应急物资储备7.6 应急资金保障7.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7.8 指挥平台建设7.9 地震战备值班7.10 应急准备督导7.11 灾害保险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8.2 以上、以下的含义8.3 预案制定与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
1.1 工作要求
1.2 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楚雄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基层抗震救灾组织
3.1 应对原则
3.2 分级响应
4.1 主要措施
4.2 信息报送
4.3 先期处置
4.4 响应行动
4.5 响应级别调整
4.6 终止响应
5.1 灾害调查评估
5.2 过渡性安置
5.3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1 毗邻地区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
6.2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3 应急备震处置
6.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5 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7.1 预案建设与管理
7.2 监测预报
7.3 宣传教育与演练
7.4 救援队伍建设
7.5 应急物资储备
7.6 应急资金保障
7.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7.8 指挥平台建设
7.9 地震战备值班
7.10 应急准备督导
7.11 灾害保险
8.1 责任与奖惩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制定与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1 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做好思想、组织、力量、物资、行动准备,筑牢防御基础,提升救援能力,强化指挥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要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要全面展开”快速反应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通保通“生命线”,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启动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快速抢险救援。
1.2 分级负责
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州内较大地震灾害,协助省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协助州人民政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楚雄州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我州的应对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楚雄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州抗震救灾工作常态化指挥机构,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州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地震灾害震情、灾情,决定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研究部署全州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组织地震灾害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督促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州长。
副指挥长:楚雄军分区副司令员、州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地震局局长、武警楚雄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委网信办、州委台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动办、州能源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控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局、团州委、州妇联、州科协、州红十字会、州供销合作社、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州消防救援局、楚雄公路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楚雄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楚雄支队、楚雄地震监测中心站、楚雄消防救援机动大队、电信楚雄分公司、移动楚雄分公司、联通楚雄州分公司、铁塔楚雄州分公司。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成员单位抗震救灾职责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1.3 州较大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平急转换”为州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州、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组成的“楚雄州××·××(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楚雄州××·××(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后方指挥部)。
州前方联合指挥部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视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等16个工作组。
州后方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州应急资源,为前方指挥部提供全方位、不间断的支援和保障,视情设立统筹调度组、服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3个工作组。
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州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部门(单位)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补,战斗编成按《楚雄州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执行,并每年更新1次。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后续工作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接续。
总指挥:通常由州长担任,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州后方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常务副州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后方统筹协调工作。
州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必要时,由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更高层级的州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2.1.4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具体工作,推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发改委,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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