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泰政发〔2020〕132号)修改:删除文件第二页“二、完善调查监测体系,提高调查监测补贴”至第三页“评比结果为优秀的给予300元奖励”内容,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泰政发〔2020〕132号)修改:删除文件第二页“二、完善调查监测体系,提高调查监测补贴”至第三页“评比结果为优秀的给予300元奖励”内容,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奖补办法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5〕53号)等要求,按照实行差别化奖补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统计信用企业建设,推动企业统计规范化。 (一)对获得省级、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上级有专项补助的不予重复补助)。 (二)每年对“四上”企业(个体)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员实行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三)提高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户补贴,由原来的15元/户·季上调至25元/户·季;提高规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户补贴,由原来的20元/户·季上调至25元/户·季。 二、建立监测小微企业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每月补贴50元。 本办法从2015年度开始实施,2015年度开始,各项奖补资金按照当年度统计年报单位数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由县发改局(统计局)、县经信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统筹发放。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统计局)、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来源:天水市-科技部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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