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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2026-05-07

关于公开征求《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来源:地区数字化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17:14:00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来源:地区数字化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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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作用,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及服务质量,我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起草了《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二、征求意见内容《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地区数字化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2.专家入库与出库。规定了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入库程序及出库情形。 3.专家的权利与义务。阐述了专家在咨询活动中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4.专家使用与考核。说明了专家使用的原则、抽取方式、回避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 5.监督与管理。强调了专家信息 安全的保障措施及日常管理要求。 6.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三、提交意见方式1.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34282421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2.信函邮寄。请将意见邮寄至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地址:邮寄至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19楼1911室(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规划建设科),邮编8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四、注意事项1. 请在提交意见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2. 意见应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我们更好地吸纳和完善。 联系人:雷刚;联系电话:15909070921附件:《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2026年5月7日
为规范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作用,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及服务质量,我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起草了《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为规范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作用,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及服务质量,我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起草了《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二、征求意见内容
《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主要内容包括:
《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地区数字化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1.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地区数字化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1.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地区数字化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2.专家入库与出库。规定了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入库程序及出库情形。
2.专家入库与出库。规定了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入库程序及出库情形。
2.专家入库与出库。规定了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入库程序及出库情形。
3.专家的权利与义务。阐述了专家在咨询活动中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3.专家的权利与义务。阐述了专家在咨询活动中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3.专家的权利与义务。阐述了专家在咨询活动中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4.专家使用与考核。说明了专家使用的原则、抽取方式、回避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
4.专家使用与考核。说明了专家使用的原则、抽取方式、回避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
4.专家使用与考核。说明了专家使用的原则、抽取方式、回避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
5.监督与管理。强调了专家信息 安全的保障措施及日常管理要求。
5.监督与管理。强调了专家信息 安全的保障措施及日常管理要求。
5.监督与管理。强调了专家信息 安全的保障措施及日常管理要求。
6.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6.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6.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三、提交意见方式
三、提交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34282421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
1.电子邮件。
请将意见发送至1342824210@qq.com,
请将意见发送至
1342824210@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
邮件主题请注明
“《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
2.信函邮寄。请将意见邮寄至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地址:邮寄至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19楼1911室(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规划建设科),邮编8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
2.信函邮寄。
请将意见邮寄至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地址:邮寄至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19楼1911室(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规划建设科),邮编8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
请将意见邮寄至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地址:邮寄至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北京路
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19楼1911室(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规划建设科),邮编8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
“《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
1. 请在提交意见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
1. 请在提交意见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
2. 意见应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我们更好地吸纳和完善。
2. 意见应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我们更好地吸纳和完善。
联系人:雷刚;联系电话:15909070921
联系人:雷刚;联系电话:15909070921
联系人:雷刚;联系电话:
15909070921
附件:《阿克苏地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
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6年5月7日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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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地区-发改委,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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