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哈尔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省科技厅。 联系电话:0451-82634915 电子邮箱:hljkjtfg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7日
(来源:黑龙江省-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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