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6754927590P/2026-7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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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6-05-07
2026-05-0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五十八)
发布日期:2026-05-07 10:20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5-07 10:20
机动车驾驶人王建昌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被处罚人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决定时间1王建昌330***********273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3000元。33072629006580062026年5月6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5月7日
机动车驾驶人王建昌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机动车驾驶人王建昌
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
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处罚决定书编号
330***********273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3000元。
3307262900658006
2026年5月6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
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
2026年5月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来源:盘锦市-工信部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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