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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流程

发布日期:2025-06-06 13:04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25-06-06 13:04
一、事项名称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流程.二、设定依据《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烟科〔2017〕80号)。三、申请条件(一)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正式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规划,有专职运营团队。(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在70%以上。(三)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的孵化场所不得超过3处,且应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四)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或服务)、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五)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3。孵化器内单个企业所占孵化面积不超过整个孵化器面积的1/1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共享活动场所,包括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检验检测试验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场地。(六)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应具备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管理团队。(七)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2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10家以上,其中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四、办理材料填报《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根据《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填报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直供给方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五、办理地点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系统(http://fhq.ytstc.cn/)六、办理机构初审机构: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机构:烟台市科技局。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八、办理时间烟台市科技局每年一季度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九、联系电话区市企业请先联系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也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6786633。十、认定程序(一)烟台市科技局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由所在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后,报送烟台市科技局。(三)烟台市科技局受理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孵化器进行实地考察评定或审计。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并颁发《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牌匾。(四)市级孵化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发展规划、建设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五)市级孵化器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一、事项名称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流程.二、设定依据《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烟科〔2017〕80号)。三、申请条件(一)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正式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规划,有专职运营团队。(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在70%以上。(三)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的孵化场所不得超过3处,且应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四)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或服务)、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五)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3。孵化器内单个企业所占孵化面积不超过整个孵化器面积的1/1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共享活动场所,包括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检验检测试验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场地。(六)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应具备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管理团队。(七)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2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10家以上,其中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四、办理材料填报《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根据《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填报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直供给方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五、办理地点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系统(http://fhq.ytstc.cn/)六、办理机构初审机构: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机构:烟台市科技局。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八、办理时间烟台市科技局每年一季度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九、联系电话区市企业请先联系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也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6786633。十、认定程序(一)烟台市科技局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由所在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后,报送烟台市科技局。(三)烟台市科技局受理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孵化器进行实地考察评定或审计。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并颁发《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牌匾。(四)市级孵化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发展规划、建设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五)市级孵化器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流程.
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流程.
《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烟科〔2017〕80号)。
《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烟科〔2017〕80号)
(一)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正式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规划,有专职运营团队。
一)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正式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规划,有专职运营团队。
(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在70%以上。
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在70%以上。
(三)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的孵化场所不得超过3处,且应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
三)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的孵化场所不得超过3处,且应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
(四)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或服务)、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四)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或服务)、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五)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3。孵化器内单个企业所占孵化面积不超过整个孵化器面积的1/1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共享活动场所,包括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检验检测试验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场地。
五)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3。孵化器内单个企业所占孵化面积不超过整个孵化器面积的1/1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共享活动场所,包括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检验检测试验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场地。
(六)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应具备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管理团队。
六)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应具备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管理团队。
(七)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2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10家以上,其中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七)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2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10家以上,其中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填报《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根据《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填报相关附件材料。
填报《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根据《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填报相关附件材料。
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直供给方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
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直供给方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
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系统(http://fhq.ytstc.cn/)
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系统(
http://fhq.ytstc.cn/)
http://fhq.ytstc.cn/
初审机构: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初审机构: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审查机构:烟台市科技局。
审查机构:烟台市科技局。
烟台市科技局每年一季度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
烟台市科技局每年一季度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
区市企业请先联系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也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6786633。
区市企业请先联系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也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6786633。
(一)烟台市科技局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
一)烟台市科技局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
(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由所在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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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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